两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申报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发表时间:2011-04-13 17:01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要求,近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申报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通知指出,此次申报包括5项内容。一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区域的申请。二是已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增推广面积的申请。示范城市新增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示范县新增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三是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申请。各地申请示范的城市不超过3个,县不超过5个。对推广重点区域内的市县以及绿色能源县可适当放宽申请数量限制。四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镇)的申请。示范区应具备新区规划建成区面积应在5平方公里以上,2012年前建成区面积应占总规划建成区面积的40%或3平方公里以上等条件。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申请。支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项目申请进行汇总,并在4月25日前将申请文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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