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发表时间:2011-05-09 16:58 4月2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温泉(地热)勘查开发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温泉(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申领勘查许可证。申请人应委托具有液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后,按有关规定,申领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通知》要求,温泉(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要提交温泉(地热单井)资源勘查报告。地热资源储量**经储量评审机构审查,在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热矿水注册登记时,市级(含)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井(泉)的水量、水位、水压等开采监测装置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注册登记。 《通知》规定,开发温泉(地热)资源,**申领采矿许可证,设立温泉(地热)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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